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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一扒 | 垃圾焚烧发电的6大传言
来源:高能环境   |  2016-08-18 总浏览:277250

传言1:垃圾焚烧是落后技术产业,已被发达国家淘汰。

真相:垃圾焚烧有百余年的历史,是目前国际上仍然普遍使用的一种成熟可靠的垃圾处理技术。目前,全世界共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超过2100座,年焚烧生活垃圾量约2.1亿吨;其中进行余热利用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约1600座。约43个国家和地区建设并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厂,绝大部分为发达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德国、瑞士、丹麦、新加坡等。按年处理量分析,其中欧洲22个国家2011年焚烧生活垃圾约为7800万吨,占全球生活垃圾焚烧量约40%,2012年发达国家生活垃圾焚烧量最多的国家是日本、美国、德国,年焚烧量分别为3670万吨、2650万吨、2100万吨。

 

▲德国法兰克福生活垃圾焚烧厂

 

▲瑞典哥德堡生活垃圾焚烧厂

 

欧洲许多城市利用垃圾焚烧厂余热为城市供热系统提供廉价的可持续热源,如在法国巴黎、意大利布雷西亚、丹麦哥本哈根、瑞典马尔默,垃圾焚烧厂供热量占城市供热量的50%以上。

一些发达国家还把垃圾焚烧能源利用作为碳减排的途径。如德国和美国环境部门分别在2008年和2009年发布报告指出,垃圾焚烧能源利用相当于减排温室气体975万吨(按德国2007年生活垃圾焚烧量1780万吨计算)和1700万吨(按美国2006年生活垃圾焚烧量3100万吨计算)。

 

传言2:垃圾焚烧过程产生大量烟气、废水,会污染大气、水源,严重影响健康。

真相:经过百余年的技术发展,垃圾焚烧产生的污染物是可防可控的。

垃圾焚烧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有酸性气体(SO2、HCl)、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重金属和二噁英类。经过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半干法/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去除重金属和二噁英、布袋除尘器除尘、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一系列组合工艺,垃圾焚烧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法律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我国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其中,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从严至每立方米0.1纳克毒性当量,与世界上最严格的欧盟标准一致。

 

(资料来源:《GB18454-2014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垃圾焚烧厂渗滤液经过蒸发浓缩技术及浓缩液焚烧,排放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资料来源:《GB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传言3:二噁英类是垃圾焚烧厂特有公害,而且排放数据不公开。

真相: 二噁英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这两大类化合物的通称,总计210种,其中有17种有较高毒性,毒性最强的是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TCDD)。

二噁英类被称为世纪之毒,是由于在急性毒性试验中,雄性天竺鼠口服TCDD的半致死剂量为每公斤体重0.6微克(0.6 µg/kg bw),为已知化合物中最低。但「最毒」只是针对雄性天竺鼠,对于仓鼠、兔子、猕猴等其他实验动物的毒性则大大减弱。对于人,至今尚未有因二噁英类急性中毒致死报告,也没有确定因暴露于一般剂量二噁英类而致癌的报告。人体中90%以上二噁英类来自于饮食,尤其是通过肉类、奶类、鱼类等食物,经由呼吸进入的只占少量。

 

▲德国食品监管人员在检测鸡蛋中的二噁英含量

 

二噁英类来源广泛,包括自然生成(如火山爆发、森林火灾)、工业过程的副产物(如杀虫剂制造、车辆燃料燃烧等)、废弃物焚烧及其他人为燃烧行为(如露天烧烤、抽烟等)。根据以2004年为基准年的我国二噁英排放清单,我国年排放二噁英类约10.2千克毒性当量,其中向空气中排放5.0千克毒性当量,生活垃圾焚烧仅占向空气中排放量的2.5%。因此,达标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排放的二噁英类已经不是公害。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企业对烟气中二噁英类的监测每年至少开展1次,并且公开数据。尽管目前技术上尚不能实现对二噁英类的实时在线监测,但是可以通过炉温、一氧化碳、颗粒物、氯化氢等间接指标来判断二噁英类的排放,而这些指标都是实时在线监测的,数据同步回传至政府监管部门,并采用电子显示屏公示。因此公众完全可以通过间接指标了解二噁英类的控制水平,维护自身的健康权益。

▲市民拍摄的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实时监测数据显示屏

 

传言4:垃圾焚烧后的飞灰含有大量有毒污染物,固化处理又增加了垃圾的重量和体积。

真相:飞灰的危险性在于其所富集的重金属和二噁英。但并不是所有飞灰的重金属和二噁英含量都很高,垃圾组成、焚烧工艺、烟气净化工艺不同,会导致飞灰成分波动较大。垃圾焚烧处理厂的飞灰有三个去向:高温熔融处理后做建材;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理;固化稳定化并检测达标之后进入填埋场。其中第三种是国际主流的飞灰处理方式。

▲飞灰的三个去向

1吨垃圾焚烧后产生飞灰约0.02吨,经固化稳定化后,体积可缩减为原垃圾的2-10%,并且具有优良的抗浸出性、抗干湿性、抗渗透性、抗冻性,同时还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达到分区填埋处理的进场要求。

▲垃圾燃烧产生的飞灰,收集后固化稳定化处理

 

传言5:混合垃圾含水量太高,会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有毒气体。

真相:现代化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处理对象都是混合垃圾,即分类回收后的剩余垃圾。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含水率在50%左右,厨余垃圾含量在60%左右,热值在1000kcal/kg到1100kcal/kg左右。因此,垃圾入炉前一般放入垃圾池中堆置5-10天,降低生活垃圾水分15%左右,热值提高约20%。此外,通过对焚烧炉燃烧一次风加热到100-200℃,相当于用热风干燥垃圾,可保障后续稳定燃烧。

我国目前建成并投入运行的200多座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厂都实现了正常工况下不需要额外添加辅助燃料,高温稳定燃烧,并且焚烧每吨垃圾可产生200-350度电能。当然,含氯元素较高的餐厨垃圾、塑料等混在生活垃圾中,会增加垃圾焚烧后烟气和飞灰中的有害物质。因此,做好垃圾分类对减少垃圾焚烧的污染物排放还是非常有意义的。

言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将飞灰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将使垃圾焚烧后产生的飞灰管理失控。

真相: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关于飞灰的「豁免权」实际上只是豁免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接收飞灰填埋时需具备危废处理处置相关许可证的要求,激发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飞灰的积极性,缓解了危废填埋场的库容压力。同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进场做出明确规定,达不到标准的飞灰仍将进入危废填埋场,进一步约束了飞灰对环境带来的影响。

(来源:微言环保  作者:微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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