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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征求意见稿解读:每年或增加500亿元税收,有望利好环境服务采购
来源:高能环境   |  2015-06-11 总浏览:115993

       经过近十年酝酿,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环保税立法终于箭在弦上。

       

       税收归地方政府可利好环境服务采购

       E20环境平台首席合伙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总编、E20研究院院长傅涛介绍,政府是环境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中国环境公共服务的甲方是地方人民政府。但因为当前的财税体制,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并不对等,“越是事权在地方的事,地方越没钱”,地方政府缺钱严重制约了地方政府治理环境污染的效率。

       根据相关测算,到2020年,完成“水十条”相应目标任务需投入资金约4万亿至5万亿元(近3年约投入两万亿元),其中各级政府要投入约1.5万亿元。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胥树凡曾在中国水网发文介绍,据预算,包括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在内的三大环境战役,将带来8.5万亿投资。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钱从哪里来?

       傅涛认为,环境税出台,体现的是“费改税”的改革思路。一般的“费”为地方政府进行征收,费改税,是对地方政府行政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化,扩大了国家税源,丰富了环境治理资金。如果主要归入地方财政,可让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完善了政府采访环境服务的能力,对环境服务是利好。                                       

 

       费改税后问题仍需追问

       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蓝虹对中国水网介绍,此次《意见稿》最让人关注的是排污费改税,收上来的钱是进入中央财政的大盘子,还是专款专用。如进入中央大盘子,会有多少钱分给环保部门?这需要进一步观察。而国际通行的做法是专款专用。她介绍,此次费改税,并没有增加税基和税额,对地方环境来说,并没有增加支持的资金。相反,原有的排污费是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环保部门,如果没有专款专用的制度,也许还会减少。

       蓝虹认为,环境税是一个起步,值得鼓励。但作为征求意见稿,还是有可以改进的地方,如在费改税之外,还可以征收哪些环境税?因为从整体看,中央要加大环境税范围,而不仅仅局限于排污费费改税。同时也要明确税收后的钱到底如何分配。

       即使有税可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在接受中国水网采访时,仍提出了自己另外的担心。王灿发举例,之前政府征收排污费,有环保监察等专门部门去进行监察、收缴。费改税后,环保部门也许只提供一些污染监控数据,税务部门有无力量去征收?他认为,费改税后,其实还有三个问题需要追问:这个税如何收、收了如何用、用时如何监督?

 

       环境税法将倒逼产业升级或明年底出台

       虽然《意见稿》尚有未明之事,但“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却有明确规定。同时《意见稿》明确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等情况进行税收免征。

       “这一点,对于达标排放企业是很好的促进”,一位环保分析人士对中国水网分析,另外,地方政府依据不同的污染排放量来调节排污企业的支出成本,也可促进后续监管力度实现提升。博天环境集团董事长赵笠钧认为,“征收环保税,可以倒逼产业升级。但征税要基于第三方的环境监测和环境审计,同步启动环境服务业的发展,避免出现政府选择性执法的现象。”

       香港万得通讯社分析认为,近期征求意见稿中对超标、超总量排放要加倍征收环保税,继续对污染排放采取高压手段,这将成为未来环境保护的趋势,节能减排将成为众多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为环保行业带来机遇。

       对此,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经济部主任葛察忠接受中国水网采访时表示:“目前不算碳税,据估计(环境税)会比排污费收入增加约500亿左右(全国每年)。”

       据《中国环境报》日前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披露,“环保税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而《南方都市报》最新报道,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2020年前要通过立法新开征的税种,主要就是环保税和房地产税。相比之下,环保税调整的范围和立法难度较小,又具有实施的迫切性。按目前进度,环保税可能明年底出台,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率先制定的新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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